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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学术机构的求职信不违反任何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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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9 13: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德委员会理解,为打算在学术机构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撰写介绍信或认可信并不违反司法道德原则。拥有此类推荐信是很多机构对申请者获得职位的要求之一,因此,即使签字人自称是法官,只要符合司法道德,从司法道德的角度来看,也是无可非议的。信中没有“对学生的能力进行不准确或过于仁慈的评估”。 这是司法道德委员会在解决一位法官提出的疑问时得出的结论,这名法官被要求为一名学生写一封个人推荐信——她形容该学生“非常好学、勤奋” ” “——有兴趣攻读硕士学位。授予该硕士学位的学术机构不在进行咨询的法官履行管辖职责的所在地。 司法道德委员会在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尤其影响到第 30 条原则,根据该原则,法官不应利用“司法职能的威望来帮助其个人利益、其家庭成员或任何其他人的利益。


” 这一原则与诚信的道德价值密切相关,司法职业成员的失败“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对司法的信任产生风险”。 司法道德委员会(图片来源:CGPJ) 法官的正直不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得到维护,而且在其私人生活领域也必须 手机号码列表 得到维护,这也包括在《班加罗尔原则》或《伦敦宣言》中,因为委员会指出,司法道德,就是“避免以法官身份获取与自己或第三方不相符的特权的坏榜样”。 司法道德委员会解释说,在一些培训机构中,提供求职信构成了录取学生的一项要求,该要求占分数的百分比(通常不超过10%)。



因此,在这种具体情况下,可以说“在候选人进入硕士选拔过程的要求范围内,发出这样一封推荐信是有道理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写介绍信或认可信并不是为了让学生获得“特权”,而是为了满足进入选拔过程所需的要求,使她能够攻读硕士学位并“提供从咨询文本中可以看出,“对对此感兴趣的人进行法律培训的连续性”。 委员会警告说,只要求职信的内容“符合学生的真实能力和资格,不适合从从道德角度来看,对这种能力的评估不准确或过于仁慈。” *司法道德委员会是司法部门管理机构的一个独立机构,由六名司法职业成员组成 - 由西班牙法官和治安法官直接选举 - 以及一名道德或法哲学学术专家,其其职能是为司法道德原则的解释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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